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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体育手机网页版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15,544,050.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17),公司的业务属于“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之“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之“C2436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公司所设计生产的墙布属于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主要用于建筑物室内墙面装饰。由于墙布的下游主要应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室内装饰,特别是新房装修和旧房改造领域,因此住宅销售面积、交易数量对于墙布消费影响较为直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3年全国房地产数据,房地产市场仍在调整转型过程中。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8,36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9,884万平方米,下降7.7%。房屋新开工面积95,376万平方米,下降20.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9,286万平方米,下降20.9%。房屋竣工面积99,831万平方米,增长17.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2,433万平方米,增长17.2%。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方面,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8.2%。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6.0%。202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7,2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2.2%。

  自2022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保交楼”工作任务以来,“保交楼”成为2023年各地方稳楼市的关键词,同时也成为衡量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指标。2023年,中央首提“三大工程”,作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方面重要部署。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装修建材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关系密切,是与经济整体景气度相关度较高的典型顺周期行业。墙面是建筑装修中的重要部分,如今装修市场呈现出“轻装修、重装饰”的消费特点,墙面作为软装的载体,其重要性正在逐步被业主认知。当前家居墙面装饰材料主要有墙布、墙纸、墙板、乳胶漆、硅藻泥、瓷砖等。

  在过去数年里,墙布与墙纸从过去的小众产品转变为墙面装饰的主流产品之一。墙纸墙布行业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整体波动,而其中墙布凭借其外观艺术、质感丰富、经久耐用和绿色环保等特点,在墙纸墙布市场的份额占比快速扩大。未来在我国人民的经济水平与购买力不断增长,对墙面装饰材料要求不断提高背景下,墙布的优势特点将更加凸显。同时,墙布产品的市场下探也会加强其相较于墙纸等墙面装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对传统产品的替代趋势。

  目前我国的墙纸墙布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中,墙布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纺织业发达的江浙地区。但由于墙布墙纸初期小规模加工制造的投资规模要求相对较低,从事墙纸墙布制造的企业数量众多,企业的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部分企业主要聚焦于产品的低价推广,而忽视产品设计、质量控制、渠道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造成了市场内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2023年,受到房地产行业波动的直接影响,墙布行业面临较大冲击,行业增长承压。但是墙布作为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细分产品,在当前各类墙面装饰材料市场中占比相对较低,产业前景依然广阔。

  未来,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望释放,叠加存量改造需求以及墙面装饰空间渗透率提升,墙布行业有望进一步发展,产品需求将逐步提升。

  公司是墙布行业中的知名企业,其市场地位处于行业前列。公司为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墙纸墙布分会轮值会长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墙纸墙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单位,未来公司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夯实内功、构建穿越周期能力为准则,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无缝墙布和窗帘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开展采购活动。公司设立采购部门,以生产计划、销售需求为依据组织采购。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体系。公司采购部联合多部门综合审查比较供应商的规模实力、产品品质、价格水平、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合作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保证供应商质量。

  公司主要采取“销售订单+市场预测”相结合的形式安排生产。公司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充分沟通后,根据销售部获取的订单数量以及市场预测情况,结合自身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产品对应的工艺流程和材料种类组织生产。

  为缩短供货周期,公司通常会针对主要产品类型生产所需使用到的半成品,提前根据市场供给和客户需求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预测和生产备货计划,并按照计划保证一定数量的自制半成品库存。

  此外,为满足产品快速扩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墙布生产的部分非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主要包括部分产品的绣花加工、无纺复合、样册加工等工序。公司在选择外协厂商前,依照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其加工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对外协加工责任与义务进行规范,并在日常生产中积极与外协供应商合作交流。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销售模式。公司在收到经销商产品订单和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进货,并由经销商负责产品后续的施工安装工作。由于墙布下游市场较为分散,该销售模式可以快速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销售网络覆盖面。

  公司通过多渠道收集经销商客户资源,对渠道建设目标区域内经销商客户进行整理与筛选,与符合标准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根据经销商店铺类型的划分,公司经销商可以分为“专卖店”和“非专卖店”两种形式。

  公司对经销商开设门店的选址、装修及经营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就经营资质、门店设计、签约采购量提出针对性要求,以提升经销商销售能力,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对经销商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公司通过门店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线上信息备案、订单审核和销售管理。同时,公司日常配备销售人员对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线下了解经销商运营情况和终端市场变化,监督规范经销商销售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在积极建设墙布、窗帘经销网络之外,也通过开拓直销渠道开发了工装类客户。公司与具有较强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向其直接销售墙布、窗帘产品用于精装修商品房的家居装饰。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54.4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定,拟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7万元整(含税)/人,分两次支付。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1)《关于董事长卜晓华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长卜晓华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彭小红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彭小红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王娟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王娟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陈启林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陈启林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田鹰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田鹰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陈叶凤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陈叶凤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韩建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韩建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刘华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刘华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王宏宇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王宏宇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总经理卜晓华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总经理卜晓华回避表决。

  (2)《关于副总经理彭小红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副总经理彭小红回避表决。

  (3)《关于副总经理王娟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副总经理王娟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会秘书唐庆芬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历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天健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额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及市场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福利,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现拟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陈启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拟补选唐庆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推选董事会成员陈叶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聘任任哲远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3、15、16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3:00-14:00在“价值在线”()举办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女士,财务总监彭小红女士,独立董事刘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5,023.32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现有募投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注1]根据前期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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